依据大陆之<管理办法>及<实施细则规定>,凡在外国之合法且具良好声誉之企业,允许在境内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之办事处。办事处最大的优点在于对投资者而言.初期不需注入太多资金。它的功能可为境外之母公司取得信息来源.和当地客户进行联系.提供售前.售后等服务。 外商申请设立办事处之过程: · 1. 填写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』 · 2. 填写『代表机构情况申请表』 · 3. 由外经委提出申请设立办事处之请示 · 4. 负责人签发驻地首席代表『中英文委托书』 · 5. 外国公司开业登记证明 · 6. 外国公司工商税务证明 · 7. 简附银行信用证明 · 8. 首席代表中英文简历、证照号码 · 9. 与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之业务往来文件 · 10.代表机构之房产使用租约证明
建议使用IE 4.0 以上浏览器,并有Flash插件,最低显示效果800x600 pixer
版权所有 元富证券(香港)有限公司